●沙县记者站 薛辰怡 通讯员 胡秀珍
“之前他已经支付村小组4万元,现在最后一期账目他们用家畜抵给我们了,事情总算了结了。”7月22日,沙县区凤岗街道某村村民小组王组长在电话里,向回访的区司法局凤岗司法所及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至此,这起积压已久、牵涉三方的山林租赁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两年前,张某向村民小组承租山林用于农业经营,但2024年、2025年两年林地租金共计5.7万元一直未付。与此同时,张某因与李某夫妇存在债务纠纷,口头允许李某夫妇在涉案山林内散养家畜以抵偿欠款。村小组为追讨租金,自行扣押了李某夫妇放养的家畜。承租方、村集体、第三方养殖户三方矛盾由此激化,农业生产秩序受到干扰,若处置不当,极有可能由民事纠纷演变为治安案件。
矛盾发生后,凤岗司法所联合街道综治中心组建专项调解工作组,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下沉一线介入处置。调解组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面对面座谈,抓住张某仍有继续租用林地意向这一关键节点作为突破口:这意味着各方仍有共同利益基础,调解不仅是为讨旧债,更是为续新约铺路。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向张某普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讲明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耐心倾听村小组的合理诉求,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自行扣留他人财物;同时安抚李某夫妇情绪,解释其作为第三方债务人的权利边界,并引导各方着眼长远合作。
经多轮沟通,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张某拖欠的5.7万元租金分两期付清,部分家畜作为尾款履约抵押并限期迁出。7月13日回访确认,首期4万元租金已按时支付,剩余尾款以29头家畜折抵清结,场内家畜顺利迁出。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到位,纠纷实质性化解。
纠纷化解了,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他们主动靠前,协助张某与村民小组重新拟定并签订了为期15年、案涉金额约50万元的林地租赁合同。新合同细化了租金缴纳方式、林地使用范围、违约处置、争议解决等条款,以规范化书面合同厘清权责边界,从制度层面堵塞了口头约定、权责不清等风险漏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沙县区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既是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今年以来,沙县区司法局共计调处各类矛盾1791件,切实将矛盾隐患防范在前端、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