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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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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沉案终破冰 拘传释法促和解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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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赖 熠

“这些年你们一直没放弃,谢谢。”7月20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在收到首笔欠款后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致谢。这笔81420元的借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沉寂七年,被执行人长期隐匿、查无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坚持滚动追踪,执行大会战期间依法拘传被执行人,以刚性措施促成执行和解,终于让这笔“沉睡”七年的债权得以兑现。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执行人陈某因生意需要多次向胡某借款,合计81420元,并向胡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按1%计算。因被执行人陈某未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胡某诉至永安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陈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进行多轮查询,均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依法对本案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并向胡某明确案件恢复执行的条件与途径。

七年间,被执行人陈某长期隐匿行踪,既未主动与法院联系,亦未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任何款项。执行法官坚持定期利用福建省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滚动筛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结合前期摸排情况,执行法官精准锁定陈某的具体住址。由于陈某长期隐匿行踪,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在拘传过程中,执行法官明确向陈某释明继续消极对抗执行可能产生的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惩戒措施,促使陈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从而转变态度,主动提出希望协商分期履行方案。同时,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近年来对陈某的财产追踪查询情况,解释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及偿还能力,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对债务本息、还款期限与方式等问题逐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筹集资金支付七年来的首笔欠款。

今年以来,永安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综合运用拘传、拘留、失信惩戒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效能,切实推动执行案件的实质化解,努力实现让纸上权益转化为申请执行人可得可见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