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登达 泰宁记者站 陈 曦
7月20日,永安南站候车大厅内,有乘客行李箱中的充电宝突然自燃起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约10秒钟将明火扑灭。事件未造成人员受伤,也未对乘客乘车秩序造成影响,但相关话题引发了不少市民热议。随着气温渐高,动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对乘客携带充电宝有什么限制?如何防止充电宝引发火灾?怎么正确选用充电宝?
警惕 有些商家会给CCC认证管理前生产的充电宝贴上假图标
7月22日,家住泰宁县上北洲二巷的林祥飞准备到上海出差一周,临行前将家中的充电宝放进了行李箱,可他的充电宝在沙县机场被安检员拦了下来。
“安检员说我的充电宝额定毫安时超过了机场规定的携带标准且没有3C标识,只能寄存在机场或直接丢弃。”林祥飞说,以往长途出行他选择的是动车,充电宝可以携带上动车,这次是他第一次乘坐飞机,本以为动车能携带的充电宝飞机也可以,没想到会被安检员拦下。
家住三元区山水御园小区的孙婷婷则对自己买的充电宝的安全性充满担忧。
“我上个月买了一个9.9元的充电宝,才用了几次就鼓包了,感觉随时会爆炸。”孙婷婷说,在收货时她检查过,充电宝上有3C标识,但在这次充电宝鼓包后,她才发现充电宝上的3C标识是一张贴纸,撕下来后刻着的产品质量标志并没有3C认证图标。
孙婷婷没有继续使用鼓包充电宝,但将充电宝放在家中两天后,充电宝突然自燃,所幸孙婷婷应对及时,迅速用家用灭火器扑灭,才没有造成财产损失。
实际上,没有3C认证的充电宝已在市面上停售。3C认证全称“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从2024年8月1日起,市面上正规的充电宝都应具备3C认证。
“有些充电宝生产商为了清理库存,会给CCC认证管理前生产的充电宝贴上假图标,造成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充电宝售卖店的代理人小张介绍,这些不良商家往往会以低价充电宝吸引消费者。
探因
充电宝自燃原因有哪些
在充电宝出现的种种安全隐患中,自燃爆炸是最危险的一类,为何它们会出现这样的风险?
“不合格的充电宝电芯、过度充电、使用寿命到期等都是充电宝自燃的原因。”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小张介绍,不合格的充电宝电芯在充电或受到外部挤压时会发生微短路,这时即使电芯外观完整,在使用过程中仍有自燃、爆炸风险。
实际上,充电宝充满电一般需要几个小时,充满电后,若忘拔充电器持续充电,充电宝电池会处于过度充电状态,进而发生电路故障,出现自燃爆炸。另外,充电宝充电时置于不利于散热的环境,或将充电宝放在高温区域,或碰撞造成充电宝内部零件错位、电芯泄漏等,也都会引发充电宝自燃。
“最容易被消费者忽略的就是充电宝的使用寿命,充电宝超过年限,其内部电池可能会出现异常,有自燃、爆炸风险。”从事电池售卖行业十余年的刘志东介绍,在充电宝侧面通常标有可循环使用标识,其中的数字代表内置电池的预计循环使用寿命周期,当充电宝使用时长超出标识的循环寿命年限后,频繁充放电会加速内部锂电池性能衰减,可能引发鼓包、续航骤降等问题,极端情况下甚至存在过热、自燃等安全隐患。
释疑
如何正确携带、选用充电宝
对于消费者来说,正确选用充电宝看似简单,却也容易踩坑。
“消费者购买充电宝时要认准3C认证。”刘志东建议,消费者购买充电宝时要检查产品外壳,查看是否有清晰、完整、独立的3C标识,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点击“证书查询”,输入产品制造商的完整名称,或将防伪码输入到“证书编号”中,若系统显示有效认证证书信息,则表明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买无品牌、无日期产品,发现鼓包立即移至室外无害化处理,不可继续充电或存放室内。
此外,刘志东提醒,消费者要?规范使用习惯,不在床铺、沙发等易燃物上充电,不边充边用,避免长时间闲置满电或空电存放,关注产品“建议安全使用年限”,老旧设备及时更换;夏季高温期格外警惕车内存放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出行乘坐飞机或动车时,对于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不同的规定限制。
去年6月28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知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以及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在三明沙县机场,不合规的充电宝会被及时收缴,在航站楼的入门安检处,通道前设有“充电宝自弃筐”,用于投放旅客自弃的充电宝。“我们在入门安检处就会提醒乘客检查一下自己的充电宝是否符合要求。截至今年6月,已累计移交第三方处置200余个。”三明沙县机场安检护卫部经理邓文娟介绍。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而对于乘客乘坐高铁时的充电宝携带限制,则是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2022年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相关标准,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不在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之列。以常见的3.7V 电压的充电宝为例,100Wh大约相当于27027mAh 的容量,只要充电宝标志清晰,且容量不超过这个数值,就可以正常携带乘坐高铁。但如果携带的充电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比如外壳破损、有明显鼓包等情况,或者充电宝存在标志模糊的情况,铁路工作人员会要求旅客不要携带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