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傅秀连 康美燕
“困扰已久的问题终于解决了,太感谢法官了!”7月20日,收到预付款到账通知的那一刻,小吴的父亲难掩激动,拨通承办法官的电话,一遍遍说着谢谢。
2024年8月,现役军人小吴与尤溪县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考虑到自己长期在部队服兵役,无法兼顾监工,他将装修事宜托付给父母。然而,工程推进过半时,小吴在一次与父母视频通话中,发现新房的墙面与吊顶存在明显色差,柜体尺寸与设计图严重不符,多处施工细节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本想着新房装修好后,给父母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没想到出了这样的岔子。”小吴当即叫停施工,并向装修公司提出扣除合理进度款、退还剩余预付款的诉求。但装修公司百般推诿,多次沟通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小吴拨通了尤溪县人民法院的电话。
2024年10月,小吴委托父母正式将装修公司起诉至尤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法院得知小吴是现役军人,迅速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分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维军合议庭法官承办此案,并开展先行调解。
“我们老两口不懂装修,全程都信任装修公司,哪想到他们不按合同施工,墙面、吊顶、柜体都不符合约定。”调解现场,小吴的母亲情绪激动,言语间满是委屈。而装修公司负责人老张也大倒苦水:“工程已推进过半,不少材料还是定制款,扣除进度款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投入成本,全额退款实在难以承受。”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董继武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释法析理、沟通疏导。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告知装修公司未按约施工已构成违约,退还剩余预付款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推心置腹地指出,小吴身为现役军人,常年驻守边疆、护卫家国,装修新房只为让父母安享晚年,企业应当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担当。
经过多轮沟通,装修公司负责人老张终于作出让步,同意在扣除合理进度款后,于7日内退还剩余预付款。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装修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再拖延退款。多次联系对方无果,小吴只能再次向法官求助。
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接执行部门,快速启动执行程序,向装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退款义务。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法官持续跟进下,装修公司最终将预付款足额退还至小吴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