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共区域 私人物品的通知
日期:07-21
本中心为规范单位公共区域管理,维护仓库、储物间等公共场地整洁有序,保障公共设施及场地安全规范使用,拟对公共区域的私人物品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有在三明市公路桥隧保障中心仓库、活动室、储物间等公共区域(三元区永兴路39号1幢及面向1幢左侧1间简易房、2幢及面向2幢左侧两间简易房、7幢、富兴路11号7幢1楼)存放私人物品的个人,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对所属私人物品完成全面清理及搬离工作。
逾期未清理、未搬离的遗留物品,本中心将一律按照无主物品统一处置。后续若产生物品丢失、损毁等相关损失,均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三明市公路桥隧保障中心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