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陈枫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