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林承日、许丽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