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记者站 刘清香 熊明欢 通讯员 冯灵卉
“杨某最近怎么样?”“表现挺好的,定期来参加教育学习。”6月16日上午,在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察官小黄拨通当地司法所电话,了解杨某缓刑期间的社区矫正表现。
挂了电话,她从抽屉里取出那本早已归档的案卷。距离那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宣判已过去3个多月,翻开起诉书,一行行克制的文字背后,是一段在日复一日的摩擦中耗尽情分、险些走向毁灭的真实人生。
酒后失控 险些坠入深渊
杨某和梁某曾是一对相伴多年的夫妻。婚后,两人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耗尽了温情。频繁的争执让梁某不堪其扰,多次提出离婚。可杨某始终无法接受婚姻破裂的现实。
“我不能失去她,不能没有这个家。”杨某反复说。他把维系婚姻当作活着的全部意义。可梁某眼里,这成了一种令人窒息的捆绑。
矛盾像不断堆积的火药,终于在今年2月的一个夜晚被点燃。
杨某喝了酒,积压已久的负面情绪彻底失控,脑海里只剩下同归于尽的念头。他径直前往梁某19楼的住所,疯狂踹门呐喊:“我们一起死!”
踹开门后,他用力拖拽梁某往屋外围栏处,企图抱着她一同跳楼。梁某拼尽全力抱住栏杆,尖叫声惊动了邻居。众人赶来,奋力将两人拉开,一场惨剧,在最后一刻被阻止。
守住底线
也守住人心
案发后,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侦查。案件移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小黄全面梳理了案卷。
“杨某因婚姻纠纷情绪偏激,之前就与梁某发生多次冲突。酒后行为如此极端,如贸然取保候审,很可能再次激化矛盾。”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诉了之是最简单的路。但小黄清楚:杨某入狱服刑,梁某带着阴影活下去,两个孩子将在父亲缺席中成长。等杨某刑满释放,那颗怨恨的种子会不会已在狱中生根?
“这起案件是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杨某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小黄分析,若简单判实刑,不仅影响孩子抚养,还可能埋下更深的隐患。
双向纾解
坚冰渐融
看守所里,面对检察官讯问,杨某带着强烈抵触情绪,拍着桌子辩解:“是她非要离婚,毁了这个家!”
小黄目光坚定:“你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毁掉自己的人生,伤害最亲近的家人。两个孩子不能没有父亲,更不能背着父亲是罪犯的阴影长大。”
语速放缓,她又耐心引导:“你想想,梁某长期在争吵中生活,心里有多少委屈。婚姻聚散不能强求,与其执着于无法挽回的关系,不如放下执念,好好陪伴孩子。这才是你现在最该做的事。”
杨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看守所外,梁某双手紧攥衣角,眼眶通红:“我受够了争吵。他一次次威胁我,这次居然要拉我一起死……我不可能原谅他!”
小黄递上温水,语气温和:“我理解你的委屈。他的行为确实给了你很大伤害。”
待梁某情绪平复,又慢慢引导:“可婚姻走到尽头,与其一直陷在怨恨里折磨自己,不如多为孩子想想。他们需要平静和关爱,而不是无休止的纷争。”一句句真诚劝导,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杨某幡然醒悟,自愿同意离婚,承诺理性面对生活,陪伴孩子成长。梁某念及夫妻情分,更心疼孩子,最终选择放下怨恨,主动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案结人和
司法温度照进现实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杨某提起公诉,并结合犯罪未遂、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庭审中,杨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宣判那一刻,杨某眼中满是感激,梁某也露出释然的神情。一场险些酿成惨剧的家庭悲剧,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终于画上句号。
“办理婚姻家庭类刑事案件,既要守住刚性的法律底线,也要传递司法温度。”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以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11起,其中对涉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5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家万户安宁。
编后语
法律从不纵容暴力。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果断“亮剑”,守住了刚性底线;但在后续办案中,他们没有止步于“构罪即诉”的惯性思维,而是穿透案卷,看到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两个可能长期缺位的孩子,以及一段关系中双方各自积压的委屈与不甘。
办案不难,难的是案结事了;判刑不难,难的是人和。这起案件的可贵之处在于,检察官既做法律的坚定执行者,也做情绪的疏导者、关系的修复者——在看守所里点醒偏执的杨某,在谈话室里抚慰惊恐的梁某。当怨恨被倾听、情绪被安放,谅解才有了生长的土壤。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一味从宽,而是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追问:怎样的处理方式,既能捍卫法律威严,又能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用这起案件的办理给出了一个温暖的注脚。
法律有刻度,司法有温度。当一纸判决既能敲响警钟,又能给一个家庭留下重生的余地,法治的力量便不止于惩罚,更指向救赎与重建。这,或许正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检察实践中最生动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