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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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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把好中国式现代化“度量衡”

日期: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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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李 苑

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深刻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与路径选择。中国式现代化具备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五个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的艰巨复杂与长期性亟需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政绩衡量标准。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全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是从思想源头校准现代化建设航向的重要指引。为此,深入探究正确政绩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准确把好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度量衡”,对廓清认识、凝聚共识,以实绩筑牢高质量发展底座,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意义。

一、正确政绩观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经之路,有别于西方国家资本主导的现代化发展逻辑,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不是单一经济指标的线性增长,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安全等在内的多维系统性变迁。在这一复杂进程中,作为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总开关,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前途命运,更关乎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的政绩观从三个方面构成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联:

第一,正确政绩观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发展观与政绩观互为镜像关系,考核导向决定重视方向,重视方向引领发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高质量发展,但往往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不在资源、技术或资本上,而取决于驱动地方政府行为的“指挥棒”——政绩考核体系。长期以来,“唯GDP论英雄”的考核导向客观上激励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增长模式,同时也衍生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意义在于,通过理念转变校正发展目标、革新评价标准,调整和重塑地方政府行为偏好与资源配置方向,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并举的高质量发展转型,进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动能。

第二,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定盘星。“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正确政绩观的三个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中国式现代化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与正确政绩观所倡导的为民造福相契合,在价值层面上实现了有机统一。因此,正确政绩观作为价值定盘星,能够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人民性的坐标轨迹运行,避免滑向“见物不见人”的技术主义陷阱。

第三,正确政绩观是应对中国式现代化长期性复杂性的压舱石。中国式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长期的跨代际接续演进的历史进程。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着诸多结构性矛盾,无论是后发追赶与自主创新的张力,抑或是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间的权衡等,均集中表现为短期效益同长远发展间的深层博弈。受干部任期周期性更迭机制影响,易出现重“显绩”、轻“潜绩”的片面化履职思维。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耐心,确保现代化事业不因人事更迭而断裂或逆转,这种接续奋斗的行为逻辑,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跨周期平稳推进筑牢坚实的发展基石。

二、以正确政绩观校准中国式现代化“度量衡”的实践路径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既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关键课题,也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要将抽象的政绩观具象化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行动,关键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准,对政绩评价的导向、内容与长效机制进行全方位校准,构建起一套科学严密的“度量衡”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的治理效能与精准的实践指引。

第一,校准“度”,构建高质量发展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正确政绩观下的“度”,指政绩评价的标尺与阈值,核心是将中国式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比较的考核指标体系,以矫正唯GDP增速、唯项目数量等片面导向。首先,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确立“含新、含绿、含金”并重的指标架构。具体而言,应增加全要素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碳排放强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等反映新发展理念内涵的要素指标,实质性压降单纯的经济总量与增速指标的权重,引导干部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追求结构优化与发展质效。其次,要实施基于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分类考核,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对粮食主产区、生态功能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分设特色指标,对中心城市侧重考核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能级,通过分类施策,引导各地走特色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此外,要健全政绩考核监督与纠偏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与大数据手段,对数据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在考核周期上探索“滚动评价”制度,避免“以期末数据论英雄”,真正把高质量发展的“度”立起来。

第二,校准“量”,建立民生福祉为本的评价反馈机制。正确政绩观下的“量”,指政绩产出的实质内容与价值判断,即需以人民为中心厘定政绩含金量,通过制度化渠道让人民群众能够成为政绩的阅卷人与反馈源。一是要坚持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核心的正向指标群,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就业质量、老旧小区改造覆盖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关切群众利益的要素提升至考核权重中,以人民群众的安居冷暖、急难愁盼为最重要的决策依据。二是要建立群众参与评价与反馈闭环,通过听证、协商、咨询、公示、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决策、评价与反馈的制度化渠道,完善民生实事项目清单制度,真正做到“群众点单、政府接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同时在年度考核与专项考察中,提升群众满意度权重。三是建立考核结果公开与社会反馈回应机制,将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社会舆论监督作为重要反馈参考。由此,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转化为可感知、可评议、可纠偏的制度流程,使政绩之“量”真正体现为民生福祉的持续增量。

第三,校准“衡”,强化长期主义与底线思维的长效机制。正确政绩观下的“衡”,体现为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根基,旨在以跨周期视角与刚性底线防范急功近利,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方面,实施跨任期、跨周期政绩追溯评价,建立健全“潜绩”评价与激励机制。对生态保护修复、债务化解、新兴产业培育等“潜绩”事项实行任后三年“回看”制度,延长评价周期,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短视行为,梳理久久为功的政绩导向。另一方面,严格实行任期负责与终身追责,将隐性债务率、违法违规举债、破坏性开发资源等列入政绩负面台账,建立终身追责问责机制。同时,强化底线思维,将安全发展纳入政绩考核维度,严肃粮食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行为。通过跨周期评价与底线约束的双重发力,使“衡”的机制内化为干部施政的持久自觉,外化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磅礴伟力。

(作者单位为中共三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