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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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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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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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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7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化县山福陶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火青与被申请人宁化县山福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590.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590.52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1000元,医疗费3738.63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483.8元,伙食费750元,交通费450元,共计196287.47元。当事人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在接到裁决书后15日内可向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