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辰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局查处你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已调查完毕,现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沙应急责改〔2026〕12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沙应急罚〔2026〕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局作出的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