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综治提质增效 彰显检察为民担当
日期:05-18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矛盾纠纷化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三明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要求,紧扣“为民解纷更有力、防范风险更有效”核心目标,推动检察职能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深度转型,创新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福祉,为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注入强劲检察动能。
窗口前移,
检察监督更“接地气”
2025年4月的一天,丘某某到宁化县综治中心的检察服务窗口,反映在与女朋友危某某交往过程中被骗取钱财,提出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胜诉,但相关款项一直未能追回。接访干警进一步了解发现,危某某很早就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且涉嫌多起类似民事诉讼。危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通过调取民事诉讼卷宗、询问相关知情人员,查实危某某多次虚构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家人生病急需钱治疗等理由,骗取丘某某数十万元。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明市检察机关将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全市12个检察院均在综治中心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依托综治中心,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将法律监督履职融入基层治理网络。入驻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综治中心分流办的案事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力量聚合,
化解矛盾更“近人情”
2025年10月,张某到永安市综治中心求助,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不予受理。综治中心将该件流转到检察服务窗口。检察机关及时受理审查核实,1998年6月,永安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与李某合伙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应支付张某赔偿款20万余元。张某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无法执行到位。但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某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形,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结案前提交综治中心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研判,邀请律师、社区代表、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听证员,在听证会上讲事实、摆证据、阐法律,消除张某对法律认知上的“误解”。2026年春节前夕,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入驻的法院、公安共同组织张某、李某现场调解,李某及家属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执行款项,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这起长达20余年的“老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实现实质化解。
过去,部门“单打独斗”、群众“多头跑访”是矛盾化解的突出痛点。如今,检察机关等入驻单位在综治中心这个平台上协作配合,以实干破题、以实效作答,让综治中心真正成为群众诉求的“终点站”、矛盾化解的“主阵地”。
服务延伸,
保障民生更“暖人心”
三明市检察机关围绕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联合残联、民政、司法等常驻部门开展综合帮扶,以权益保护促矛盾化解。共办理支持起诉、支持仲裁案件131件,帮助包括95名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等共计190余万元,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11万元。
沙县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与民政窗口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比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台账筛查司法救助线索。在筛查中发现,张某居故意杀人、遗弃案被害人张某萍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发现张某萍因照料不当导致脑部受损,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由所在的村委会作为监护人照料。沙县区人民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给予张某萍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协调将张某萍送入三明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并联合村委会、儿童福利院共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保障司法救助金用于张某萍的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三明市检察机关将锚定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目标,深度融入,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检察履职方式,以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深耕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动为民解纷更有力、防范风险更有效,让检察力量在综治一线绽放光芒,为建设平安福地、法治高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纪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