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强与被申请人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22号。申请人诉请裁决:要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9532.97元,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976.31元,缴清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开庭审理,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拒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联系单位: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