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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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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网购零件私自组装射钉枪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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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吴靖雯

案情:2018年2月,阙某某从网络上购买射钉器及钢管、瞄准镜等枪支配件后,在将乐县高唐镇楼衫村进行组装,并于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将改制射钉枪带至楼衫村南坑小班山场毛竹林中打野猪。后因配件损坏,阙某某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2月购买了校准瞄准仪、管夹、钢管等枪支配件,对原有配件进行更换。经鉴定,改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21年9月15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阙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阙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枪支是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物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买卖、收藏。但部分公民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往往出于好奇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枪支配件,进行组装或改造。非法组装、改造、持有枪支等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公民应当引以为戒,切勿让个人爱好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