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新萍与被申请人福建智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案件,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23号。申请人诉请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3814.79元,缴清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向申请人支付仲裁及财产保全产生的保函费和保全费。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10:00开庭审理,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拒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联系单位: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