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元“加罚”归零 背后的司法温情
日期:05-06
●邱美宁 赖水洲
“5万元不用交了,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现在每天都过得很充实。”4月29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发文对退役军人陈某开展电话回访。电话那头,这位曾因加处罚款陷入生活困境的老人,语气较三个月前轻松了不少。这场转变,源于一场公开听证会,更得益于一纸有温度的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退役军人陈某在清流县开了一家中医诊疗场所。因未取得相关资质,经营不到三个月被查处。县卫健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因陈某逾期未缴纳,又被加处5万元罚款。
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后,这位离异独居、仅靠养老金度日的老人,在艰难筹措4万余元缴纳了违法所得及部分罚款本金后,面对巨额的加处罚款,彻底陷入绝境。2025年11月,抱着一线希望,陈某向清流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曹发文并未简单作出“处罚决定正确、法院裁定无误”的程序性结论,而是启动了深入调查。
“这个案件很特殊。”曹发文介绍,“首先,处罚期间正值疫情,陈某离开清流去寺庙做义工,处罚决定书经直接和邮寄送达未果后采取公告送达,他实际上对加处罚款并不知情。其次,他无其他经济来源,逾期缴纳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客观上缺乏履行能力。”
曹发文认为,加处罚款作为一种执行罚,其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履行。当事人确无履行能力且无主观恶意时,加处罚款的制度价值已难以实现。若强行执行,不仅无法达到督促履行目的,反而可能将当事人推向更深困境。
如何让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温情并行不悖?2025年12月8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院、卫健局等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听证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虽然法律对行政非诉执行阶段能否减免加处罚款未作明确规定,但最高检相关指引明确可就此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陈某减免加处罚款,既符合法律精神,也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怀。
凝聚共识后,和解水到渠成。2026年1月21日,陈某与县卫健局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缴纳剩余罚款本金4766.07元后,县卫健局免除其5万元加处罚款。历时数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