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是守护种业创新的重要法治屏障。近日,宁化县一起水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尘埃落定,一企业在水稻制种生产中侵害他人品种权,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还被依法处以千万元行政处罚,案件经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后均予以维持,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袁某公司系“R900”水稻植物新品种合法权利人,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该品种。2021年,科某公司委托建宁县某合作社在宁化县繁育“科两优9218”水稻种子370亩,其使用的父本品种被袁某公司认定涉嫌侵权,袁某公司随即向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宁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立案核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DNA样本检测、田间性状观测鉴定等工作,最终查实涉案种子父本与“R900”品种实质相同、性状一致,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案件调查过程中,科某公司与袁某公司达成民事和解,赔偿28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互独立,民事和解并不能免除行政处罚。2024年3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819.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予以维持;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充分彰显了宁化县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业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
宁化县作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近年来种业产业集聚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已有60余家种业企业落地布局建设制种基地。2025年,全县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6.26万亩,产量1300万公斤,带动3000余户农户增收致富。“我们将持续强化种业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种业执法监管年活动,聚焦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从严查处,全力护航种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宁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谢丽娟说。
(宁化记者站 雷露微 阴海林 通讯员 张丽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