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2.五大“硬约束”保障权益
收费上限严控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资金必须存管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退费有据可依
·未入住:全额退还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禁止行为“零容忍”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信息公开透明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3.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民政联动预警:
·押金出现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监管核查
·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4.过渡期安排
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
符合条件→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资金转入
不符合条件→制定退款计划,民政监督执行
5.温馨提示
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记得看清协议条款、索要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套路,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福建民政公众号 制图:吴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