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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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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5月起施行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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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2.五大“硬约束”保障权益

收费上限严控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资金必须存管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退费有据可依

·未入住:全额退还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禁止行为“零容忍”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信息公开透明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3.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民政联动预警:

·押金出现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监管核查

·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4.过渡期安排

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

符合条件→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资金转入

不符合条件→制定退款计划,民政监督执行

5.温馨提示

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记得看清协议条款、索要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套路,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福建民政公众号 制图:吴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