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丹 陈容妹 罗 荻
案情:2025年3月至7月禁猎期间,王某某出于个人爱好,在尤溪县一处山场,使用捕鸟网、排套等工具非法猎捕画眉鸟3只,并带回宿舍饲养。饲养过程中,2只画眉鸟死亡被其丢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3只画眉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体价值为1.5万元。
审理: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王某某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案发后,王某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000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很多人认为,只有大熊猫、东北虎、藏羚羊等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鸟类不是珍贵野生动物,私自捕鸟不涉及违法。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蛇类等都属于保护动物,非法抓捕就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猎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保护生态环境关乎我们的生存福祉,广大市民切勿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