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志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建军与被申请人三明市志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元劳人仲案字〔2025〕第26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206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三明市志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建军与被申请人三明市志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元劳人仲案字〔2025〕第26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三元区东新五路336号梅林大厦206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