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现金当场付 10年恩怨一朝清
日期:03-31
●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陈炽烨
“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我真是松了一口气,多亏了你们!”3月26日,傅某专程致电尤溪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表达感谢。
这起纠纷源于2015年。当时,傅某是A公司股东,而池某、陈某甲、陈某乙3人同为B公司股东,两家公司因商业往来关系十分密切。在此背景下,池某、陈某甲、陈某乙陆续向傅某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傅某多次催讨均无果,遂于2024年10月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池某等3名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傅某因面临上游企业的催债压力,自身经营也陷入困境,迫于无奈,于2025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林春国第一时间向池某等3名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查封3人名下的商业用房及住宅,同时冻结股权与银行账户,防止资产转移。
然而,执行工作很快陷入僵局。“经全面核查,涉案房产均已向银行抵押贷款且抵押金额较高,若强行司法拍卖,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极易出现无益拍卖,申请执行人难以足额受偿。此外,涉案股权非上市流通股权,处置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林春国说,面对僵局,直接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并非最优解,必须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为此,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涉案房产有稳定租户经营、涉案公司经营良好且享有稳定分红。在充分释法明理、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法院依法采取“动态监管”执行模式:被执行人定期向法院报告资金筹措情况,并在法院监管下,将涉案房产租金收入及股权分红第一时间汇入法院账户。这一方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经营“活水”。
“你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理应互相体谅。房产一旦拍卖,不仅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还会失去稳定的租金收益,最终两败俱伤。眼下公司经营稳定、分红可观,先结清欠款,安心经营,未来才能长久共赢。”经法官耐心调解,3名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多方筹措资金后,当场全额支付50万元欠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