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登达 通讯员 邱泰源 文/图
年轻人中有这样的一群人,专门收藏手办和玩具,在他们看来,收藏手办是生活中一件趣事,在这些手办中,他们能释放压力。从漫威系列到变形金刚、七龙珠……他们的收藏多以动漫、影视周边的套装模型为主,还有人将此做成了生意。收藏手办究竟是怎么回事?怎么正确收藏手办?记者展开了调查。
将爱好作为投资
春光明媚,家住山水御园的何少侃在家中整理手办,数百个五彩斑斓、形态各异的手办模型被整齐地排列在玻璃柜中。
何少侃今年30岁,玩手办收藏已有10多年了,在购买手办上花费了近10万元。
“家里人原来也反对,认为买手办是玩物丧志。”何少侃说,靠着自己努力游说家人,才让家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他积攒下了许多珍贵的手办。
何少侃家人对他收藏手办的态度转变,源自2024年的一次手办交易。
当时何少侃收集的七龙珠系列手办中有一款限量发行,市面上的价格从它的售出价几百元一路飙升至近万元,这让他转手一卖就收获了数十倍的利润。
这样的收益不仅让何少侃的手办收藏获得了家人的支持,更为他打开了以手办作为投资的“新生意”。
“除了自己喜欢的手办类型,我更多关注限量发行的手办,抢到一个就是赚到。”何少侃说,现在购买的手办会特意挑选隐藏款、限量版以及热门的“IP”,这样的手办比较抢手。
闲鱼、转转、58同城等二手交易平台,是何少侃转手出售手办的主要渠道,在这些平台上他可以将比较抢手的手办从原价翻倍出售。
“销量好的时候一个月利润就可以达到上万元,哪怕销量不好一个月也能收益上千元,可以把手办收藏当作‘副业’。”何少侃说,虽然不能将转卖手办作为稳定的职业,但是也可以提升自己的收入。
以手办收藏寄托情感
走进位于明珠花园的吕伟林家中,映入眼帘的便是大大小小上百个手办,总价值约5万元。它们有的仅有拇指大小,有的却有半米长宽,整齐罗列在一个玻璃展柜中。
这些手办是吕伟林的珍藏,1995年出生的吕伟林痴迷手办收藏已有5年,他每天会将手办从展柜中取出来把玩、擦拭灰尘。
“从小我就爱看动漫,能收藏一些手办算是圆了自己儿时的梦。”吕伟林说,这些手办来自不同的动漫作品,其中有数十个来自他儿时最喜欢的哆啦A梦。
在长辈眼中,手办仅仅是个玩具,但是在手办爱好者的眼中,手办代表着儿时的回忆和自己的热爱。由于有些品类的手办并未在国内出售,吕伟林托在国外读书的朋友购买、找电商平台上的海外代购……为了购买这些手办,吕伟林找了许多渠道,才将哆啦A梦的一个手办系列集齐。
在吕伟林看来,手办牢牢占据着他生活中的一席之地,收藏手办已经成为他自我减压的一种方式。“有时心情不好,就会欣赏一会儿手办,很快就会缓解心中的不愉快。”吕伟林说。
不仅如此,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收藏的手办,吕伟林认识了一群有共同爱好的网友,大家创建了群聊,每天会分享自己如何保养手办、哪些产品正在热销……对手办收藏爱好者而言,手办已不是简单的玩具,更成为情感慰藉和社交工具。
“二创手办”惹争议
由于手办收藏具备一定的门槛,很多品类的手办在国内无法购买,一些个人商户便盯上了制作手办售卖这块“蛋糕”。他们将这类手办称为“二创手办”,即基于现有动漫、游戏、潮玩等作品中的角色形象进行二次创作后形成的实体模型。
罗慧青是售卖“二创手办”的某电商平台手办店主,她生产制作出的手办还原度高、形态细节栩栩如生,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喜爱,在她的网店中,“二创手办”月销量可达近千个。
一开始罗慧青制作“二创手办”是自己倒模、雕刻,将手办模型的细节逐一还原,这样制作出来的手办更精致,但生产制作速度较慢,往往要3天才能制作成一个手办。
“通过3D打印制作手办生产速度快,生产成本也不高。”罗慧青说,为了稳固销量,她购置了一台3D打印机,在电脑上建模后备齐原料,几分钟就能制作出一个手办。
随着罗慧青制作“二创手办”的生意日益红火,她也收到了不少投诉。一些不良商贩从罗慧青的网店中购置手办后,包装成外国购回的正品,转手加价出售,被一些买家识破后,便找到了罗慧青的网店向她索赔。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我会在手办上特别标注‘二创手办’,这样也能让一些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罗慧青说,由于“二创手办”并无动漫作者、出版社授权,有消费者当作正品购买到“二创手办”损失了金钱,就将卖家告上了法庭,为了避免自己制作的手办被“以次充好”,她在网店宣传页也专门标注了“二创手办仅限收藏”。
需要注意的是,真正的二次创作受法律保护,而简单仿制或“伪二创”则构成侵权。?受法律保护的“二创”?指在原有作品基础上,融入新的创意与表达,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例如,赋予经典角色全新的艺术风格、主题设定或颠覆性的造型演绎,使其展现出独立于原作的独特思想与美学价值。此类创作构成“改编作品”。
实际上,“二创”并非侵权的“挡箭牌”,法律保护的“二创”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融入新创意、新表达,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果仅仅把知名动漫角色的姿势稍作调整,而角色的标志性发型、服装、五官特征等核心元素是对原画的立体化复刻,毫无独创性可言,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赋予角色新的主题或颠覆性的艺术风格,表达出独特思想,则更可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改编作品”。
如果行为人生产的产品确系二次创作,其行为是否还会涉嫌犯罪?罗慧青说,“二创”作品系改编作品,涉及的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而非复制权,我国刑法仅处罚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犯罪行为。因此,真正的“二创”作品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二创”作品仍然应当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涉及销售营利、商业展示等目的,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的影响力牟利,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被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