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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打假,不能放过“漏网之鱼”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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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王育忠

每年看央视“3·15”晚会,心情都格外沉重,最难受的莫过于看到那些黑心老板,明目张胆干着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勾当,桩桩件件触目惊心,但这些人身边总是少不了一群参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员工。黑心老板侵权行为被曝光后受到查处,直接参与的也视情况受到了相应追究,但还是会有些“漏网之鱼”,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往往凭着“一张旧船票”重新登上另一个不法老板的“贼船”, 继续着“昨天的故事”。

现实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人,毫无法律观念,没有道德底线,对国家对社会没有责任感,与不法老板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一起参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顾消费者上当受骗深受其害,其行为的麻木与冷漠,让人深恶痛绝。

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国家不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相当大。但还是有些人觉得参与违法成本低获利多,便参与其中。他们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一方面是受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打击不法老板、直接参与者的同时,对这部分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打破这些人“法不责众”的幻想。同时,更要加强普法工作,强化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让人们认识到帮助不法奸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是一种帮凶行为,而且是非常不道德的,从法律和道德的高度制裁助纣为虐者。

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不高扬起法律和道德的利刃,直指社会弊病,通过刮骨疗毒,刺痛那些麻木的灵魂,帮助他们觉悟,唤醒良知,自觉远离奸商,不做助纣为虐者,仅仅处理一些不法奸商、直接参与者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