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介绍人民法院在起诉受理和案件审理环节,通过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举措成效。
其中案例二:由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托育公司与某跆拳道馆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相关研学活动发生争议,被客户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并赔偿3倍损失。建宁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合同效力存在有效与无效两种可能,一旦认定合同有效,原告将承担败诉的后果,需要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另行主张违约赔偿,既造成“程序空转”又增加当事人诉累。遂根据有关规定,告知原告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是否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经法院主动释明,原告增加相应诉讼请求,即赔偿因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终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阐释该案“典型意义”中指出:本案通过备位诉讼请求的释明,避免了当事人因合同效力争议而陷入程序反复,也防止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形式化审理,是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获得感的生动实践。法院主动告知原告可以提出备位诉讼请求,并非替代当事人主张权利,而是通过专业指引弥补诉讼能力的差距,确保在合同有效、无效情形下的诉讼请求都能被纳入审理范围,避免当事人认知局限导致权益“漏项”。通过提出备选诉讼请求实现一次性高效维权,意义重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数量持续增长,司法审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导致有的案件在司法系统内低效循环、久拖不决。2024年12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力图解决“程序空转”问题,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各地法院深入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看,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引、推动争议一次性解决等方式,促进司法资源高效配置,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如上述一案,为避免“程序空转”增加当事人诉累,审理该案法官主动告知原告可提出备位诉讼请求,最终获得赔偿,一次性解决,案结事了。这一案例显示,法院通过专业指引,确保在合同有效、无效情形下的诉讼请求均能被纳入审理范围,助力消费者实现一次性高效维权,可谓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典范,充分彰显了司法在解决复杂现实纠纷中的智慧与担当。
切实解决“程序空转”,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必然要求。相关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各地审判工作成效的展示,又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具体参考依据,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深入实施和典型案例指导,将进一步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最大程度实现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争议、案结事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