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卫闽等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于卫闽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黄圣团、陈红梅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黄圣团、陈红梅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