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艳
案情:2022年1月,甲公司在永安某酒店推广某快速记忆课程,承诺在永安乙公司开课。罗同学及其家长听闻后,与甲公司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协议标明课程设置为100课时以上,其中“科学高效记忆法”60课时,甲公司加盖公章。罗同学的监护人在协议上签名,并交款3980元,甲公司出具收据一份。之后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未开课。后经多方协商,双方签订《退费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未实际履行退款义务。无奈之下,罗同学将甲公司及永安乙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培训协议及收据上盖章,其负责人在《退费协议书》上签名,可以认定甲公司是案涉培训项目的合同主体。甲公司与罗同学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罗同学已支付了培训费用,但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已严重违约。甲公司负责人签订的《退费协议书》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永安乙公司虽然向甲公司出租培训场所,但没有证据证明永安乙公司与罗同学构成合同相对方。所以,永安乙公司不是合同相对方及退款义务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故判决甲公司全额退还交纳的培训费3980元。
评析:家长给孩子报名培训班时要擦亮双眼,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条件、经营状况,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是否齐全、任课老师是否具有资格证书。签订培训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要关注培训内容、地点、课程、费用以及退费程序、免责条款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要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包括转账记录、缴费收据、发票、聊天记录等。面对培训机构卷款跑路或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和组织申请调处,必要时可起诉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