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泽强 李 婷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被执行人企图通过隐瞒收入、逃避申报等方式规避执行,最终不仅未能摆脱债务,反而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执行人林某与彭某因未偿还李某、侯某、洪某等多位债权人合计200余万元的到期债务,被诉至沙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二人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林某与彭某未主动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林某、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二人始终未主动还款,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2023年,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林某与彭某在某小吃店工作。因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于同年7月27日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二人仍拒绝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与彭某随后投案自首,并承认在该小吃店工作至2024年10月,其间每人累计领取工资34.3万元。2025年8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执行法官表示,财产报告是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任何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执行程序的消极抵抗,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部分履行能力”也属于“有能力执行”。该罪的认定不仅包括全部履行能力,也包括部分履行能力。只要被执行人有收入或财产,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且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任何试图通过隐瞒收入、逃避报告等方式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是个人信用的污点,更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主动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唯一正确的选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