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新 张 权
“本以为担保人只是走个形式,没想到真要担责!”2月4日,担保人邱某的女儿筹集完毕全部款项,将借款本息合计132639.26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后说。
2020年5月19日,王某、吴某两夫妻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00000元用于购买砂石料,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等条款,并由邱某对王某夫妇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借款到期后,王某夫妇未按约还款,邱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王某夫妇仍未履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同时发现担保人邱某名下有房产,随即予以查封,并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王某夫妇始终躲避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及时调整策略,从担保人邱某入手,多次与其沟通,明确告知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邱某起初并未重视,态度敷衍。为推进执行,法院依法启动涉案房产司法拍卖流程,并组织前往邱某住处张贴腾房公告。
“不是我爸借的钱,为什么要拍卖我们家房子?”看见自家的房子被粘贴腾房公告,担保人邱某的女儿表示疑惑。“你的父亲作为案件的担保人,在约定保证方式时为连带清偿责任,他需要与债务人承担同等责任,一旦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他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债务。”执行法官解释。
眼见法院动真格,邱某女儿担心父亲的房产可能被拍卖,会遭受更大损失,当场表示愿意代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