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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跨境实施“杀猪盘” 17人被处刑罚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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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李 婷 毛 玲

案情:2020年至2025年,一伙不法分子在老挝波乔省金三角特区成立公司,并在老挝多地实施针对外国人投资理财的诈骗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框架明确,层级分明的诈骗集团。老板、总监、代理、后勤、财务、技术员、组长、组员等固定阶梯状公司化运营模式,制定严格奖惩制度,对组员实行半封闭管理,统一食宿、配备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编制话术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团伙采用典型的“杀猪盘”模式:先安排员工通过境外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按照集团提供的诈骗话术本与被害人聊天从而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引诱被害人到诈骗集团搭建的虚假投资理财平台,先以小额投资盈利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加大投资后以各种理由不予提现,直至被害人识破骗局;各层级人员按比例抽成诈骗金额。

在17名被告人中,肖某担任集团总监,非法获利20万余元;陈某担任代理,获利1.3万余元;张某作为组员,获利14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获利在0.3万元至4万余元。此外,部分被告人还涉及组织或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如陈某、邓某组织多人出境参与诈骗活动;肖某、张某等人通过骗领出入境证件或直接偷渡方式前往境外窝点。

审理: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陈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针对中国境外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肖某、陈某在诈骗集团中分别担任总监、代理,负责组员培训与现场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八个月,并处一万一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未退赃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市民在网络交友时务必擦亮双眼,尤其要警惕那些自称“高富帅”“白富美”、日常分享光鲜生活的陌生网友,对方很可能是精心包装人设的诈骗分子。切勿轻信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噱头,坚决拒绝下载陌生人推荐的小众理财APP,这些平台大多是诈骗团伙搭建的虚假系统,初期的小额返利不过是引诱大家投入更多资金的诱饵。一旦遇到账号异常、缴纳保证金、个人信息不符等无法提现的情况,一定要立刻停止操作,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转账,务必第一时间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截图等关键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也要坚决抵制“境外高薪招工”等诱惑,切勿参与偷越国境等违法犯罪活动,避免被诈骗集团利用沦为帮凶,最终害人害己、身陷囹圄。守护个人财产安全,需要每个人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让跨境“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