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将至,为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1月12日,市城管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促消费惠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交通和市容秩序的前提下,自即日起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有序引导和支持商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摆经营与促销活动,让城市“烟火气”更浓、百姓获得感更强。
《通知》明确,沿街商铺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度开展出店经营,方便市民选购。商户经申请可在人流集中区域设置临时年货摊点,相关费用可予以免除。同时,鼓励各类商贸综合体、商场、超市利用店外自有区域或公共广场开展户外促销,丰富节日市场供应;鼓励商户在住宅小区开放公共空间举办展销、游园等节日营销活动,丰富小区节日氛围。
《通知》还倡导商贸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优化服务供给,并要求各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节约资源,自觉反对餐饮浪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物资储备与卫生管理,全力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心过节。(全媒体记者 丁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