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玺:
您于2009年1月8日与我场签订《毛竹林承包合同》,取得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高山村顺坑工区后山(50林班21大班1、2、3、4小班)面积约187亩毛竹林的经营权。但您于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该毛竹林的承包租金。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场补缴所欠的承包租金。若逾期未缴纳我场将有权解除合同,依法收回该山场的毛竹林经营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18号
联系人:卜晓鹃
电 话:0598-8370342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龙泉国有林场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