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长春
案情:2005年、2010年、2017年,陈某因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被判刑入狱,但他仍不悔改。2022年3月初,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小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与小美交往过程中,陈某刻意营造富二代形象,并通过虚构其父亲因离婚需转移资产、母亲重病急需治疗费用等事实骗取小美钱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之后,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审理:经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陈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陈某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据,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恋爱交友骗局层出不穷,犯罪套路不断更新,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避免落入“甜蜜陷阱”。当对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被甜言蜜语所迷惑;发现被骗后,请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