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分工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丽青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