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国
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力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效能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质量与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激发队伍活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考核体系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亟须进行系统性的重构。
一、当前绩效考核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机构改革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职能,实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但职能的广泛性、业务的多样性与基层力量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反映在绩效考核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绩效指标系统性不足,导向性模糊
现有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往往未能充分契合基层实际,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未能精准反映县级局“服务发展、强化监管、规范执法”的核心职能。指标设计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或过于繁琐,聚焦细枝末节,导致考核导向不明,难以有效牵引工作重点。例如,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成效,缺乏科学、量化的过程性评价指标,难以真实反映监管投入与风险化解效果。
(二)考核过程重结果轻过程,激励效应异化
当前考核多侧重于年度或季度终结性评价,对日常工作过程的动态监测与管理相对缺失。这种“一考定乾坤”的模式,容易诱发短期行为与功利倾向。部分单位或个人为追求考核高分,可能倾向于选择性地完成易出成绩、易量化的任务,而忽视那些需要长期投入、基础性强但难以立竿见影的工作,如长效机制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培育等,导致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生偏差。
(三)评价标准主观性强,公平性有待提升
考核过程中,定性评价仍占相当比重,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不够清晰、统一,过多依赖于考核者的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尤其是在评价工作态度、协作精神、创新举措等软性指标时,容易受到印象分等因素干扰,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挫伤了部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四)结果运用关联度弱,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最关切的薪酬待遇、职务晋升、职业发展等激励措施挂钩不够紧密,存在“考用脱节”现象。优秀的考核成绩未能带来足够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较差的考核结果也缺乏有效的负向约束,使得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难以形成奖优罚劣、鞭策后进的强大动力。
二、构建科学绩效考核体系的路径思考
构建科学合理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考核体系,应立足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注重系统性、精准性与实效性。
(一)科学设定考核目标,明确价值导向
绩效考核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为什么考”。其目标应紧密围绕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战略定位和年度核心任务,将组织目标层层分解至内设机构、基层所乃至个人。目标设定应体现以下原则:一是服务大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守护“四大安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中心工作;二是鼓励创新,对在监管方式、服务模式、执法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给予倾斜;三是推动发展,引导资源向提升质量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育市场主体等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
(二)系统构建差异化指标体系,实现精准考核
指标体系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应遵循SMART原则(具体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相关的、有时限的),并借鉴平衡计分卡等先进管理工具,从多维度进行设计,尤其要突出“服务、监管、执法”三大主责主业的差异性。
1.服务发展维度指标:重点衡量在激发市场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成效。可包括:市场准入便利度(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率、“一窗通办”覆盖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如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质押融资额)、质量提升行动成效(如参与制定标准数量、政府质量奖申报与获评情况)、计量与检验检测服务满意度、消费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与满意度等。
2.监管效能维度指标:核心在于评估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效果。应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可包括:监管计划完成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率、监督抽检合格率、产品伤害监测率、信用分类监管应用水平、智慧监管手段运用情况等。指标设计应避免单纯追求检查频次和数量,更要关注风险识别与控制的精准度。
3.执法规范维度指标:聚焦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规范性。可包括:案件查办总数与人均办案量、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率、自由裁量权规范使用情况、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如培训参与度、业务竞赛成绩)等。应强调程序合法与实体公正,鼓励推行“柔性执法”与“说理式执法”。
(三)优化考核方法与流程,确保客观公正
为实现考核的全面、客观、公正,必须革新考核方式,规范考核流程。
1.推行多元考核方法:建立“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加强日常工作数据的收集与积累,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动态监测;针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专项考核;年终考核则基于日常和专项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可适时引入360度评估反馈,综合上级、同级、下级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
2.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开发或利用现有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考核指标数据自动采集、线上填报、实时分析,减少人为干预,提高考核效率与准确性。例如,对接市场监管业务系统,直接获取监管覆盖率、投诉办结率等数据。
3.规范考核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周期、责任主体、数据来源、评分标准、复核程序等。实施考核结果公示和申诉机制,保障被考核对象的知情权与申诉权,确保考核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强化结果综合运用,激发内生动力
绩效考核的生命力在于结果的运用。必须建立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紧密挂钩的机制,形成良性循环。
1.紧密关联激励措施: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奖金分配、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2.建立健全反馈与改进机制: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及个人反馈结果,详细指出优点与不足,共同分析原因,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将考核发现的能力短板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需求的重要来源,实施精准化能力提升培训。
3.发挥约束与警示作用:对于绩效持续不佳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约谈提醒,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是一项持续的、动态优化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理论思考与实践创新相促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坚持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核心,不断审视、调整和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与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导向清晰、公平公正、赏罚分明的绩效考核体系。
(作者单位为尤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