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泉峰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冉从明与被申请人漳州泉峰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尤劳人仲案字〔2025〕第6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三层)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漳州泉峰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冉从明与被申请人漳州泉峰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尤劳人仲案字〔2025〕第6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3号三层)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