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未经同意切矿车 卖铁牟利获刑罚

日期:12-09
字号:
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吴靖雯

案情:2024年12月14日至18日,杨某甲在得知将乐县水南镇综合农场煤矿1号井内有废旧铁矿车后,未经被害人曹某某同意,雇佣不知情的陈某某、杨某乙两次至该矿井内将矿车切割成铁块部件,由杨某甲驾驶货车运至将乐县物资回收站售卖,非法获利4340元。经价格认定,被扣押的废旧铁质矿车部件价格为5096元。案发后,杨某甲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曹某某经济损失4340元。2025年3月24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甲涉嫌盗窃罪,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经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杨某甲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某甲未经同意便觊觎他人矿井内的废旧矿车,雇佣他人切割变卖牟利,看似拿废旧物品,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他人财物无论新旧、是否常用,都受法律明确保护,绝非可随意侵占的无主之物。切勿像杨某甲这般心存侥幸,以为 小贪小占无人追究,只要未经允许擅自侵占他人财物并获利,就可能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