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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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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非法改装电动车 车行需承担责任

日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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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林兴选

案情:2023年12月24日,廖某某花费4499元在永安某车行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挂牌后,该车行在廖某某的要求下,将案涉电动车电池由48V加装为72V,解除案涉电动车25KM/H的限速,并改装了鞍座。2025年2月9日17时,朱某某(廖某某未满16周岁的儿子)载着其朋友叶某,在永安市某道路经过路口单方面摔倒,该事故造成朱某某死亡,叶某受伤。后廖某某与其丈夫朱某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该车行,认为朱某某死亡是该车行改装导致的,要求车行赔偿各项损失120万元。该车行辩称,改装电动车是廖某某自行要求的,且廖某某私自将案涉车辆交给未达法定驾驶年龄的朱某某骑行属于违法,朱某某死亡是其本人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与车行无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经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某车行销售给廖某某的电动车经过改装,不符合该型号电动车的设计要求,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应认定缺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某车行存在过错。再结合本案案情,廖某某同意改装及私自交给不具有骑行资格的朱某某,也存在过错,判定某车行承担30%赔偿责任。判定车行需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6万余元。

评析: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最高车速定位25KM/H。而车行做改装买卖,将电动车改装成摩托车、加改电池等都是违法行为,车行卖车应严格遵守电动车新国标规定销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后果。同时,我国规定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为16周岁,作为监护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好监护义务,避免发生未达法定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而发生交通意外,对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