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梁梦婷 通讯员 李潮鸿
指尖拂过厚厚的案件卷宗,目光停留在一张穿山甲放生现场的照片上,清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谢民璋的嘴角不自觉上扬。“你看,这只穿山甲是老百姓在山林里捡到后,主动送到队里来的。”他指着照片回忆,“以前办案,哪怕抓获了嫌疑人、结了案,看着被砍倒的林木、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心里总不是滋味;现在不一样了,清流的山更绿、水更清,连老百姓都成了生态保护的‘眼睛’。”
清流县,森林覆盖率80.2%,是“全国绿化模范县”。近年来,清流县公安局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嘱托,持续深化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创新,闯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警务之路。
“我们通过深入践行‘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理念,联合生态执法部门以及检、法、司等多部门,同时,建立‘警种+N’联动打击机制,对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进行联合打击。”清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贤国表示,一切成效的核心,得益于长期探索总结的“11653”生态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
什么是“11653”机制?“11”是“一林一警”;“6”是公安局与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动;“5”是“五警种联勤”;“3”是“公检法三家联席会商”。
“为了解决‘九龙治水’多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纪贤国介绍,通过“部门联动、警种联勤、政法联席(会商)”模式,推动形成了多部门积极参与、多方合力共促生态保护的格局。
2023年9月,由乡镇派出所牵头,将“一林一警”升级为“林警融合机制”,各乡镇派出所联合群防群治力量,以“进林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党政机关、进林企餐馆”活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生态宣防,努力实现林区治安网格化管理落地见效。
这份守护,渐渐融入日常的每一次巡查、每一次劝阻。今年5月,独自一人乘船来到清流县沙芜乡铁石村马元垅沙场河段的居民陈某,引起了清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巡逻人员的注意,但由于该河段情况复杂,单凭巡逻人员的力量很难快速解决。
清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随即通知沙芜派出所、沙芜乡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等部门,互通共享信息资源,联合开展现场查处工作。经查,执法人员当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渔获物32.95公斤。
以生态良好为愿景,清流县多部门积极联动、多警种联勤,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这便是“11653”机制提升生态执法案件破案率的有力体现。
5月19日凌晨,清流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灵地镇溪流抓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查获14只野生棘胸蛙及作案工具。案件侦办中,针对“棘胸蛙属水生还是陆生动物”的定罪争议,县公安局启动“公检法三家联席会”机制,联合县检察院会商研判,厘清疑问并精准定罪量刑。最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将棘胸蛙放归自然。
为确保涉生态案件办理定性准确、执法规范,清流县公安局针对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健全“公检法三家联席会”机制,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落实“柔性执法”要求,开展巡回法庭普法活动,让法律知识深入群众心底。今年以来,清流县公安局已联合召开案件会商26次,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提升县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各警种协同联动和派出所支撑作用,坚持跨前一步、主动作为,深耕新型生态警务。”纪贤国的话语中,满是对生态守护的坚定与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