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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谁违法就该罚谁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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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向 荣

“嗖”的一声,电动车飞快地逆行而过,撞上了机动车。按理,电动自行车应负全责,可在不少现行的处罚中,却被当成弱势方而被豁免一些该负的责任。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据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有很多涉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内容。这份司法解释对之前一些在实践中经常说不清楚的责任划分进行了明确。比如,最高法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贺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受伤,结果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贺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城市交通生态日趋复杂。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0%。案件多数源于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逆行、超速这些过错。

根据目前的道路交通法,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应该向机动车一方赔偿,即使非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在过去实践中,出于保护弱势方的考虑,形成“机动车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责任”的惯性思维。“他骑的是电动自行车,算弱势方”,这句常挂在嘴边的话曾让很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变了味。这种思维虽然怀有保护弱者的善意,却在客观上弱化了交通规则约束力,无形中助长了部分电动自行车主的违规侥幸心理。

法治社会的基石是规则之治。责任划分应当首先回归规则本身,而非当事人的交通工具类型,根据过错进行赔偿是侵权赔偿的基础。只有当责任与过错严格对应,规则才能产生应有的引导作用和威慑力。最高法此次征求意见的司法解释,正是朝着“论对错”而非“分强弱”的方向迈出关键一步。强调路权对错并非忽视对弱势交通参与者的保护,相反,清晰、可预期的责任认定,最终有利于所有道路使用者。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当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真正敬畏规则,道路才能更加安全有序。

因此,即将出台的新司法解释意义重大,它重塑了一种共识:路权面前,没有强弱之分,只有对错之别。期待新司法解释吸纳民意后早日落地,让每一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都能被厘清。毕竟,好的交通环境是靠守法守规守出来的,这是对所有人都公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