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曾玉水 吴诗园 文/图
“法官,你们要多来村里,上次的那场庭审大家学到了好多法律知识。”11月12日,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法官收到了管前镇东上村村党支部书记打来的电话。
10月31日,在尤溪县管前镇东上村幸福院里,一枚国徽庄重高悬,几张简易桌椅拼凑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简朴的庭审现场。
“本庭宣判,刘某夫妇与养子小刘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当天,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随着当庭宣判,这桩收养关系纠纷成功落定,也为30余名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这起案件源于小刘成年后未对养父母刘某夫妇履行赡养义务,刘某夫妇遂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并与东上村村干部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及案件症结所在。在进一步了解中,法官得知刘某夫妇家中有一位行动不便的长辈,同样期盼能参与庭审。同时,当地部分家庭也存在类似法律诉求。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设在东上村幸福院。
庭审中,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是否构成合法收养关系”这一核心争议,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陈述意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难点,法官结合证据耐心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最终当庭判决确认刘某夫妇与养子小刘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亲属证明要怎么开具?”……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纷纷向法官咨询。
对此,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登记的法定要件、收养关系成立的核心条件,以及收养关系不成立时的权益保障途径等,并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涉及养老救助与收养关系的关联问题,大家可通过司法程序明确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可依法申请相关救助政策。”承办法官补充说。
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实践。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与普法有机融合,以接地气的方式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既高效化解了矛盾,更彰显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