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释法 21万元工程款达成和解
日期:11-11
●赖泽强
“这笔工程款对于我来说太重要了,法官真给力!”11月6日,沙县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洪某打来电话,感谢法院为其缓解了资金周转困难。
此前,杨某委托洪某承接安置房铝合金门窗及不锈钢栏杆扶手制作安装项目。工程竣工后,杨某仅支付部分款项,便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洪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沙县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需分期向洪某支付28万元工程款。然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未履行义务,洪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虽成功执行到位7万余元,但因杨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近期,洪某得知杨某经济状况好转,立即向法院反馈。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协商还款,均被其以“无偿还能力”拒绝。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洪某申请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依法对杨某实施司法拘传。杨某被拘传到院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阐明诚信履约的重要性,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其洪某当前的资金困境。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调解下,杨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当日偿还1万元,2026年1月30日前再还1万元,剩余款项从今年11月起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