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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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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弘扬孝道文化 法律是后盾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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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扬 凡

10月29日,《新闻关注》版面刊发通讯:《让孝道文化“活”起来》。近年来,大田县大力弘扬郭居敬“二十四孝”文化,通过深化研究、打造品牌、培塑典型、搭建平台、健全制度和强化宣传等措施,发挥孝道文化的积极作用,建设传承传统美德,不断积聚社会孝德正能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

文中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时下,应当如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笔者认为,以新的方式解读经典,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孝道、践行孝道的良好氛围的同时,还要与学法、普法结合起来,由法律作后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弘扬优秀传统的孝道文化,让孝道文化“活”起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孝为德之本”的理念源远流长,为现代立法、司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关爱老人、维护老年人权益无疑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十分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各地将“赡养老人”“孝敬亲长”等内容归入公共宣教、道德建设的范畴。

孝道不仅是美德,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将敬老孝亲直接设定为法律义务,如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均有明文规定。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如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内容也被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毋庸赘述,敬老爱老,坚守孝道、善待老人,既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反之,不仅有违道德规范,还有违法律义务。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弘扬孝道优秀传统文化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践表明,涉老家事司法审判,既是法律适用的过程,更是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人民法院以弘扬孝亲敬老的家风建设为重要抓手,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转化为司法裁判的价值指引,引导当事人树立“尊老为德、敬老为善”的伦理共识,推动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传承弘扬孝道传统美德中,要联系当地实际,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如短视频、网络直播、动漫等,聚焦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开展以案释“孝”,精准普法,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不断积聚社会孝德正能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