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记者站 张明华 黎 萍 通讯员 方 静
10月15日上午,将乐县三华社区物业办公室响起急促的电话铃声。
“我的车被你们车库顶板滴下的水泥灰水腐蚀,你们必须赔偿!”业主李先生投诉。
原来,李先生有一台法拉利跑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车库顶板渗漏滴下的水泥灰水落在车身,造成外漆明显腐蚀损伤。
经评估,车辆修复要花费8000元。爱车“破相”,李先生心疼不已,他认为是物业失职,要求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此事并非其单方面责任,拒绝修复。双方唇枪舌战,火药味十足。
为妥善化解矛盾,县人大代表廖燕辉领衔的“燕辉代表调解室”主动介入,并邀请将乐人民法院法官联合开展调解。
调解团队与物业、李先生共同查看现场,确认车辆受损情况、滴水位置并拍照固定证据。同时,调取地下车库监控录像,证实了李先生停车的时间、位置以及滴水的过程。
调解伊始,双方都不退让。听了李先生诉求,物业经理也大倒苦水:“我们理解车主的心情,但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我们只是代为管理。最关键的是,这个车库对所有业主都是免费提供使用,我们没有收取任何车位租赁费和管理费……”
“免费,不代表可以免除基本的管理和维护责任?”李先生反驳。
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分析:“在免费提供的服务中,物业所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与专业收费停车场确实存在区别。法律鼓励互助与共享,同时也要求使用者对免费设施可能存在的、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和包容。”
廖燕辉紧接着引导双方回到“免费服务”这一焦点:“李先生,请您想想,小区提供这个免费车库,给您和邻居们带来了多少便利?省去了抢车位、租车位的烦恼。”
“便利是有的,车库是免费用了,但出了问题就可以不负责吗?”李先生的语气稍有缓和。
法官转向物业公司:“免费服务不意味着没有责任。这次漏水,是否暴露了日常巡查中可以加强的环节?”
一番对话入情入理,双方都冷静下来。
李先生表示:“今天听你们这么一分析,我也理解了物业的难处。维修费我自己承担,但希望你们能加强维护,别再让其他邻居的车中招了。”
物业经理听后,立刻表态:“李先生,非常感谢您的理解!我们保证,立即对车库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并加强今后的日常巡查,尽全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番说理,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将乐县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构建“代表委员+法官”联调机制,联合县政协委员洪霞的“火箭社工调解室”,与人大代表廖燕辉共同成立“燕辉代表调解室”,参与从源头化解纠纷。两年来,调解室从三华社区延伸到古镛镇水南镇等6个社区,化解矛盾纠纷近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