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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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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劝退孤独症学生 法理情理都不允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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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王 彬

19岁的李同学是一名孤独症患者,今年他通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选拔、推荐,报考了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并被录取至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但8月30日开学报到时,校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得知李同学是孤独症学生后,竟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对此,校方回应称,该残疾人招生项目主要面向肢体残疾和言语残疾学生,面试时校方对李同学患有孤独症并不知情。因担心对学校其他学生造成影响,建议其找其他合适的学校就读。

孤独症学生报到当天遭劝退这事,首先就过不了法律关。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不因残疾而被剥夺。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没有将孤独症列为高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严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按照家长的说法,该学生症状较轻,日常自理都没有问题。连这样一名学生都被拒收,又谈什么做好残疾人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呢?该学校在新生报到那天,当着这位学生的面将其劝退,这无疑会给学生其带来二次伤害。而且,学校录取通知书既发放了又反悔,如此不顾及学生和家长的感受和利益,完全经不起法理和情理的推敲。

退一步讲,就算学校拒收孤独症学生,那为何不在一开始就讲清楚?现在这种情况,使得学生错失报读其他学校的机会,这样的后果和代价谁来承担?一个涉及特定人群的招生项目,竟然在前期对学生的情况不知情,所暴露的还是学校在审核、面试和录取等程序上的诸多漏洞。更何况,广东省残联的选拔和推荐本身已经对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学校的接收条件有过初步评估。

显然,这样的学校需要改掉趋利避害的“怕麻烦”心理,让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理念更好地落地,进一步推进整合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系统的融合教育。

好在,有新的消息传来,学校方面会和广东省残联进一步协商解决方案。

我们希望该学生能顺利入学,更希望此事不止步于入学,而是学校能帮助特殊学生顺利完成日常学习和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