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意见。
今年5月2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公平竞争原则及产权保护制度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系统破解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痛点、堵点,将法律中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裁判规则,使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成为审判执行的操作指南。这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更以司法审判执行制度的创新实践,让法治红利切实转化为民营企业可感知的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指导意见》蕴含诸多司法创新举措。
其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民营经济的核心权益保障。产权是民营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能为民营企业安心经营吃下定心丸。《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厉惩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这有助于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这能有效避免司法权力对正常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
其二,规范处置涉案财产,破解司法实践难点。涉案财产处置往往是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对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等。这为司法机关处置涉案财产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避免因财产界定不清而导致的错判误判,防止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通过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其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助力企业安心发展。当前,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经营者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行为在网络上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企业和经营者的形象与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网络环境。《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相关犯罪。这能够有效遏制相关侵权行为,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经营者能够集中精力投身生产经营活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对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从整体上构建起了全方位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体系,与时俱进为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司法保护。法院系统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将各项规定举措落到实处,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助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