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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公 告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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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7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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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叶新兰与你单位的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你单位在裁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给叶新兰被拖欠的2024年2月至3月份的工资5760.48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驳回叶新兰的其他仲裁请求。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将劳人仲案字〔2025〕第39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将乐县社保大楼4楼402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内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