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受理沈志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作出三明市(永安市)认定工伤〔2025〕29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沈志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为工伤。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受理沈志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作出三明市(永安市)认定工伤〔2025〕29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沈志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为工伤。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