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三明日报

租房不再“靠运气”

日期:08-05
字号:
版面:第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媒体记者 余国龙 文/图

“住进了月租金六万元的精装房,不到半年就出现整宿咳嗽、眼睛疼等症状,医院诊断是慢性咽炎、结膜炎干眼症,经机构检测后才发现,房子甲醛含量超标近三倍。”

最近,杭州一位博主因租住“高价甲醛房”而导致的维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他晒出的检测报告和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经历,戳中了不少租房者的“旧伤口”。

这并非个案。在不少城市,租房人住进“隐患房”“串串房”“隔断房”的消息屡见报端;“押金难退”“中介失联”“提灯定损”之类的桥段,也不时在住房租赁市场中重演。

而在制度空隙中,一部分人被困在维权的死胡同,另一部分人,则陷于反复的“踩坑—迁居—再踩坑”的循环中。

针对租房市场乱象,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标志着租房市场正式进入法治化时代。

一部回应现实焦虑的“生活法”

从“买不起房”“被迫租”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主动选择灵活租住,从“租住是过渡”到“租也可以安身立命”——很多人对住房的理解发生实质性转变。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流动人口规模超过3.7亿,城镇租赁人口已突破2亿。在北京、杭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租房人群已经覆盖青年创业者、城市服务者、 “候鸟老人”,甚至有子女的完整家庭。

但现实中,住房租赁领域仍存在诸多顽疾:房源信息虚假,装修污染严重,隔断房、胶合板房甚至危房仍存在;中介或二房东失联、租金挪用、“一房多租”等问题,损害了租客财产安全;押金纠纷、暴力清租、租期未满赶人走等现象更让不少承租人陷入不安定生活。

今年3月,深圳某租客退租时遭遇“拆窗验灰”式验房,房东以瓷砖没擦干净为由拒退押金,引发热议;江西上饶某租户被房东拿探照灯逐寸检查,甚至连电源开关上的水渍都计入扣款清单……

这一连串琐碎却频繁的摩擦,逐渐累积为社会的焦虑:租房到底有没有底线?有没有法律可依?

《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一部从日常烦恼中提炼出的“生活法”,对公众而言,《条例》最直接的意义,是对“安全、透明、可控”租住环境的系统回应。

住房租赁市场的系统治理

与以往针对局部问题的政策不同,《条例》通过七章50条的系统设计,实现了住房租赁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覆盖。

首先,在房屋品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且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以及“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当地相关标准”。

这为过去屡禁不止的“隔断房”“甲醛房”划出红线,也从制度源头堵住了危险空间流入市场的漏洞。

其次,在租赁关系方面,《条例》进一步细化合同责任,明确必须写明押金数额、返还时限、扣减条件等,出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押金,并禁止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制清退承租人。

这一点,对刚步入职场、缺乏议价能力的青年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份重要的制度保障。

《条例》划出双方边界线

陈先生两套公寓出租多年,一谈起租房经历,语气里夹着一丝防备。他记得一次,是把房子租给了一对年轻情侣。对方前期谈得很客气,一次性签了两年的合同。

可当合同到期,他再进屋时,几乎认不出那是自己装修过的新房——阳台被改成了厨房,卧室被改成了开放式书房,水电线路也被私接乱拉。

“更气的是,我还没说他们,他们倒先投诉我,说材料费是他们出的,还没让我补偿呢。”陈先生摇头说,“新房子未经同意修改成这样,很心疼。”

很多人以为租房维权的永远是租客,但事实上,出租人吃哑巴亏的也不在少数。

《条例》并不偏袒一方,它既对承租人权益作出强化保护,也为房东划出了可以依靠的边界线。

《条例》强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也不能因为交了租金就随意制造噪声、高空抛物,或者让宠物扰民。

“这些以前只能靠约定,真出事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有法规说话就不一样了。”陈先生说。

更重要的是,房东遭遇房屋损坏、用途改变等情况时,不再需要在“忍气吞声”和“私了争吵”之间两难,而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证、维权。

打通“最后一公里”责任闭环

诚然,住房租赁不是两个人的私事,而是牵连着一个多元主体交织的交易链:房东、租客、中介、租赁企业、平台方,甚至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

过去一段时间,这条链上的“断点”频频失控:有的中介收完钱人间蒸发,有的平台对虚假房源放任不管,有的二房东高收低租甚至跑路卷款。出了事,租户找不到主责方,房东也一头雾水,责任推来推去,成了谁都说不上话的烫手山芋。

《条例》正是为这种“责任失焦”划定清晰权责。比如,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设立租金监管账户,防止挪用、截留租客资金;经纪机构需实地核验房源,不得散播虚假宣传、夸大描述;而达一定规模的“二房东”,也必须比照企业监管,不得以个人名义逃避责任。

最受关注的是网络平台这一端。它们承担着流量入口的角色,《条例》明确:平台方须验证房源发布者真实身份,及时处理举报,并协助建立信用档案,防止“租赁黑名单”消失在信息碎片中。

“以前平台说我只是个信息中介,出了问题就撇清;现在法律让你承担‘守门人’的责任,就不能装看不见了。”某租房平台负责人坦言,“行业确实需要这个‘紧箍咒’。”

当每一环都被清楚标定,每一方都被制度牵住,租赁市场才能真正形成有序、自洽的责任闭环,减少出事没人负责的多头混乱。

记者手记

制度的意义,不在于一夜间解决所有问题,而在于用清晰规则推动公共认知更新。

《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是法治对生活不确定性的回应,是对“住有所居”从口号走向现实的一次制度助力。它不能替人们作选择,但能为选择提供边界。

在此背景下,《条例》不仅是在“堵漏洞”,更是在为未来建立一套更包容、更具可持续性的住房制度框架。

从“租购并举”走向“租购同权”,再到“以租为常”。当我们说“住房制度现代化”,其实也意味着:让租得起、住得下、住得安心,成为普通人不必争取就应享有的底线。

而这,正是《条例》最暖的温度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