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尔文 付哲文 黄林英
“谢谢你们,调解协议有了司法确认,我们就放心了!”7月23日,在建宁县综治中心,罗某笑着对建宁县法院派驻法官上官步岗说。
2024年2月,建宁某种业公司因生产杂交水稻种子需要,委托林某进行制种。公司工作人员罗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将委托制种和承包田地的4万元订金转给了林某。
随后,种业公司按约派技术人员与林某一同前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的制种地块查看,结果发现该地块并不适合制种。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作,林某应在指定期限内退还订金。
然而,过了约定期限,林某仅退还1万元,剩余3万元迟迟未还。多次沟通无果后,罗某代表种业公司来到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在综治中心当班的上官步岗了解情况后,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团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林某一坐下就打开了话匣子,语气中满是委屈:“我不是不想退,为了制种,我前前后后花了半个月做好前期工作,现在说不干就不干,我的损失找谁补?”
另一边,罗某在调解室里也难掩不满:“我们也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地块不合适硬要种,最后种子不合格,损失更大。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地块问题导致合作终止的,他要全额退还订金。”
调解团队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找准矛盾焦点,随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林师傅,您的辛苦我们能理解,但您想想,要是真在这地块种了,到时候种子不合格,公司收不了货,您也白忙活,别说订金了,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上官步岗指着合同条款继续说:“您看这一条,明确写了‘因地块不符合标准导致合作终止的,订金应于7日内全额退还’,咱们做事得讲诚信,按合同来。”
“我不是不愿意退订金!”调解室里,林某搓着手,满脸愧疚地表示,自己目前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退还全部订金。
“我理解你的困难,但合同明确了你们各自的权利义务,种业公司一方的权益也需要保障。”调解时,上官步岗既讲清法律责任,又体谅林某生活不易,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
随后,上官步岗劝导种业公司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同时进一步释明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以此消除罗某的顾虑。
最终,种业公司一方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双方在调解室中握手言和。
“一开始我们还担心纠纷拖太久影响生产,没想到法院迅速介入梳理法律关系,综治中心又及时协调沟通调解,短短半天就把问题解决了,既维护了我们企业的权益,也让我们对当地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了。”罗某感慨说。
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当地“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在种业领域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建宁县法院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用实际行动践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理念,通过与综治中心联动协作,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形成“源头预防—专业调解—快速止争”的解纷链条,有力维护了种业合作的信任基础,为县域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法治保障。
2025年以来,建宁县法院在综治中心成功化解涉种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纠纷180件,接受法律咨询13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持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