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送达公告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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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截至2025年6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永安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明永税社燕南字〔2025〕6号),决定书内容如下: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柒仟贰佰贰拾肆元整(小写:¥157224.00)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征收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安市税务局
2025年7月 31日